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养老未参保人员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并从欠费之日起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单位按20%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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